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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下“互联网+政务服务”需抓好三个重点

发布人:海盟金网发布日期:2021-06-10人气:0

大数据是以容量大、类型多、存取速度快、应用价值高为主要特征的数据集合,正快速发展为对数量巨大、来源分散、格式多样的数据进行采集、存储和关联分析,从中发现新知识、创造新价值、提升新能力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服务业态。在全球范围内,运用大数据推动经济发展、完善社会治理、提升政府服务和监管能力正成为趋势。

国家“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把大数据作为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和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抓手。随着国家大数据战略的推进和大数据应用的深化,政府为民服务的大数据时代已经来临。对政府公共服务而言,大数据之“大”,不仅仅在于其容量之大、类型之多,更为重要的意义在于用数据创造更大的公共价值,提升政府网上服务能力,形成政民融合、互动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新格局。2016年4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3号)针对困扰基层群众的“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提出了以实现“一号一窗一网”为目标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新模式。而“一号一窗一网”取得实效的关键就在于政务服务大数据的有效整合、开放共享和深化利用。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和方法创新政府网络服务模式,是实现“一号一窗一网”,为公众提供个性化、精准化便捷服务的有效手段。利用大数据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一号一窗一网”目标,需要抓好三个重点。

大数据在互联网+政务中的应用

第一,整合共享是前提。“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都需要对现有分散在各部门、各层级的政务数据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域的协同和共享。当前,我国政府信息化建设存在的各自为政、重复建设问题尚未根本遏制,建设分散化、应用条块化、信息割裂化、服务碎片化的现象较为突出,一直困扰政务信息化多年的“老三难”(互联互通难、信息共享难、业务协同难)问题仍然存在,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电子政务综合成效进一步发挥的重要障碍,也是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亟待清除的“绊脚石”。要实现“一号一窗一网”目标,就必须对这一“痼疾”进行破解。一方面,在宏观层面,以政府数据整合共享和业务协同为切入口,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加强电子政务顶层设计,着力解决“老三难”等突出问题和发展短板,健全“管、建、用、评”四位一体的政务信息化推进机制,确立一批以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跨行业应用为代表的重大政务信息化工程,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整合,推进部门间业务协同、信息共享和服务衔接。另一方面,在具体工作层面,以解决群众办事过程中“办证多、办事难”等突出问题入手,紧紧抓住“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三个关键节点的数据互联互通与共享互认,重点建设统一的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作为唯一标识的电子证照库,以及基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综合政务服务窗口和统一的政务服务信息系统,形成“一号”标识、一窗口受理、一平台共享、一站式服务的新型“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

第二,深化应用是关键。如何利用大数据技术和理念为公众提供更为精准化、个性化的服务,成为构建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近年来,各级政府部门在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微博、微信、政务APP等互联网平台开展为民服务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但是政府网上服务在实用性、有效性方面与公众需求仍存在较大差距,常常面临“提供的服务不需要、需要的服务找不到”的尴尬,群众办事满意度也一直不高。而出现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就在于当前政府服务提供部门缺乏对公众在网上的真实需求和服务体验的了解。因此,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就是要加强政务服务大数据应用,以大数据创新网络服务模式,从“供给端”和“需求端”两个方面做好政务服务大数据应用工作。一方面,要利用大数据加强政府服务的“供给侧”改革。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过程中,要特别针对简政放权措施落实不到位、“中梗阻”现象大量存在、“最后一公里”尚未完全打通等问题,积极运用大数据手段推动政府监管模式转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供给机制;另一方面,要利用大数据精准感知用户需求和服务体验,其核心是要通过对“一张网”中的群众行为数据、电子证照库、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库等数据资源进行整合,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对跨领域、跨渠道的多元数据展开分析挖掘,全面掌握用户访问行为特征和规律,深入了解用户的服务需求,从而根据用户需求和体验来优化服务资源配置,丰富服务内容,改进服务方式,为用户提供个性化、精准化的服务,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第三,标准体系是保障。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过程中,建立统一规范的政务数据标准体系十分必要。不论是“一号”申请、“一窗”受理,还是“一网”通办,都会涉及到数据的校核、共享、互认,没有统一的标准这些工作将无从开展。就技术层面而言,关键是要构建三类数据标准。一是建立适应“一号”申请要求的电子证照关键技术标准和跨地区互认标准,推动制证系统、业务办理系统与电子证照库对接联通,实现证照信息多元采集、互通共享、多方利用,依托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进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的电子证照互认共享,逐步实现全国范围内的异地业务办理;二是建立满足“一窗”受理要求的统一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数据共享交换标准,为整合建设覆盖全国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奠定基础,支持与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社会信用等基础信息库和业务信息库实现互联互通,对接各级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政务信息资源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互通和协同共享。三是建立满足“一网”通办要求的多渠道、无差别、全业务、全过程服务供给标准体系,实现与实体政务服务大厅、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不同渠道的联通整合,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O2O政务服务体系,满足“一次认证、多点互联、无缝切换”的办事需求,提升服务渠道的便捷性和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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