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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支撑的智慧扫黑除恶

发布人:海盟金网发布日期:2020-12-28人气:0

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的重要举措。

扫黑除恶

大数据无疑是当下这场专项斗争的一个重要的智能武器,大数据与智慧扫黑除恶的谋篇布局,是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的重要思路创新、具体实招和科学谋划。要在现有的基础上实现对策和格局的转型升级,最终坚决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全面胜利。大数据代表的社会治理领域全面革命有三大要素,其中技术是基础,管理是动能,思维是导向。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应深刻认识到“大数据时代,一切数据都是作战数据”的斗争演变态势。以大数据技术平台统筹建设为抓手、应用机制规范创新为实战、战略规划贯彻落实为目标,构建统一领导、共享共治、动态防控、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稳定长期、高效闭环的系统工作模型。这是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的重大意义、新时代的要求与目标;斗争新形势、违法犯罪新情况两个方面之间的落差决定的。

大数据时代的扫黑除恶

如何利用大数据,提升政法机关的核心战斗力

大数据与基层社会治理研究课题组在深入学习了全国调研报告,分析了新形势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的成果、遇到的问题、面临的挑战以及大数据在该领域的应用情况。在此基础上,课题组还围绕如何对涉黑涉恶势力犯罪规律特点及其行为,进行大数据上的精准界定、收集存储、管理甄别、分析研判、精准打击,并结合当前扫黑的重点难点,如何有针对性加强和改进扫黑除恶工作,如何打好主动仗、攻坚仗、整体仗,运用大数据的系统方法,创新这场战役的系统工程,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和力量等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形成了一些政策建议,希望能从一个角度和层面上提供参考。

新形势对新时代扫黑除恶斗争提出新要求

随着我国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快速发展、市场化经济机构深刻变革、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国际化的飞速发展与深刻变迁,死灰复燃的黑恶势力出现了新的变化、新的动向。在一些地区特别是某些城镇乡村十分严重。在农村城镇化和工业化的迅速推进过程,无论是拆迁还是土地出让,伴随着大量红利释放,再次出现了过去几十年改革开放过程中,地方官员和开发商、黑恶势力勾结情况。由于犯罪组织化程度较高,又与各种社会治安问题相交织,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还向经济领域、政治领域渗透,严重侵蚀维系社会和谐稳定的根基。

从全国调研报告分析来看

一是侵肆范围扩散,活动领域转移,越来越集中在利益交汇且社会管理薄弱的地区、行业、领域。从行业看,除涉足黄赌毒领域外,还出现了向征地拆迁、矿产资源、金融借贷等重点行业、领域渗透的趋势。从地区看,农村地区是黑恶势力活动的重灾区,尤其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工业开发区、矿产资源相对丰富的农村地区。

二是形式手段翻新、人员组织换代。黑恶活动的暴力性更加隐蔽,使用聚众摆势、威胁恐吓、跟踪滋扰、同吃同住等“软暴力”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有的黑恶团伙在获取一定利益后,犯罪过程更显多元化、策略化、智慧化,有的雇佣法律顾问提供咨询、援助等法律服务,钻法律空子,打“擦边球”。在组织上,黑恶势力开始以公司形式、依托经济实体存在,从而获得组织上的隐蔽性。在组织成员上,普遍呈现年轻化趋势,涉黑亚文化不断侵蚀青少年群体。

三是对抗能力提高、权力依附加剧。法律规定的涉黑犯罪四个特征出现新情况:经济特征上,黑恶势力或者直接开设公司、企业并以此为幌子,非法渗透到生产经营领域,或者通过合伙、入股其他公司为手段,混淆非法财产和合法财产。组织特征上,一些黑恶势力不再按照特定的层级关系管理团伙人员,往往临时收买、纠集打手,组织结构比较灵活。行为特征上,软暴力也增加了依法打击特别是取证、处置难度,一些黑恶势力头目更是逐渐从“幕前”转为“幕后”,遥控指挥,不直接参与犯罪。危害特征上,“围而不打、打而不伤、伤而不重”的情形也日趋常见。黑恶势力更加重视寻求“保护伞”,更加重视拉拢腐蚀党政干部,寻求“靠山”、“保护伞”。一些黑恶势力打着发展经济、慈善捐款等旗号,处心积虑为自己争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政治光环,极力向权力机关、参政议政机关渗透,为从事非法活动谋求庇护,还有的竞选“村官”,扶植代理人,插手农村基层政权,利用宗族势力,向基层政权渗透。还有的公职人员甚至直接蜕变为“黑老大”,利用职务便利组织人员实施黑恶犯罪。

这些新旧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复杂交织既带来了一些认识上的混乱,也使传统的打击手段难以适应。目前打击黑恶势力方面存在一些现实问题:思想认识不统一,工作理念不跟进;侦控能力不充足,动态综治不到位;衔接打击不紧密,根源治理不彻底;执法标准不统一,法律适用不明确。

面对这样的局面与问题,我们的工作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战略部署和顶层设计以及与人民群众的期待都尚有一定差距,欠缺部署的衔接性、推进的平衡性、打击的持续性、斗争的策略性与治理的协同性,制约了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

“善战者,因其势而利导”。大数据引发的新一轮技术革命不仅改变生活,改变世界,带来了公共空间、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公共治理的重构,也成为了提升扫黑除恶战斗力的“新引擎”,催生斗争形态和打击思路发生革命性变化。“数据战”作为一种崭新的作战样式逐步显现:与黑恶势力对决,数据先行。获取、分析和运用数据水平的高低,不仅成为衡量各级政法部门作战能力和系统实力的重要指标,还将直接影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战场胜负。应当充分发挥大数据的数据价值、平台价值与社会价值,助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创新技术的应用、系统政策的形成与科学思维的落实。

汇集数据,打通平台,建立模型

应围绕涉黑涉恶案件的特征和人员建立专门的数据库,做到相关信息的全面、有效、及时汇总和精准分析研判,实现类案关联串并、人员识别比对、轨迹跟踪摸排、风险评估预警,对黑恶势力及其人员精准打击、长效打击。

扫黑除恶专项行动

按照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中的“五个统一”总体原则,尽快整合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与基层社会治理信息系统平台、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雪亮工程大数据应用平台、综治中心信息化系统平台,建设政法信息共享平台与跨部门大数据云协同平台。统一工程规划、标准规范、备案管理、审计监督、评价体系,加强顶层设计和协调推动,统筹谋划,分级整合数据资源,促进共享、平台互通,真正做到下活“一盘棋”、织好“一张网”、形成覆盖全国、统筹利用、统一接入的数据共享大平台,建立物理分散、逻辑集中、资源共享、政企互联、全面覆盖、动态跟踪的政务信息资源大数据。构建深度应用、上下联动、纵横协管的协同治理大系统。在“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中开发智慧侦监系统,设计知识图谱算法模型、同步推进,通过大数据技术应用对海量、多维度数据的关联分析、碰撞比对,实现逻辑闭环,提升人员案件动态侦监能力,加强预测预警预防能力,提高精准打击、整体防控水平。

1、开发功能、设置模块、可视应用

在动态侦监方面,通过基层社会治理网络、政法系统数据信息、跨部门协作平台的大数据化,精准对重点地区、行业、领域进行日常监测和预处理,在数据汇集的同时就进行关联串并,在统计与分析的基础上通过云计算的方法自动汇总分析线索,利用大数据对案件要素进行比对碰撞,特别是通过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技术对各类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排查,筛选出可疑事实后再由干警进行人工分析。实时排查资金与人员,通过跨部门数据比对关联、图像识别等方法第一时间锁定涉黑涉恶资金与人员,从而实现快速精准打击。自动侦控涉黑涉恶人员,通过云平台对涉黑涉恶人员的行踪轨迹、资金流动等信息进行自动监测,发现可疑事实即向系统报警,转交干警处置。

在协同办案方面,以大数据为契机建立政法机关与其他相关机关、部门充分协同的扫黑除恶云平台,对黑恶势力的组织、人员、资金等进行全方位的监控,多地域、多部门协同铲除黑恶势力的组织基础、经济基础,做到除恶务尽。基于云协同平台的建设,优化既有的相关部门在涉黑涉恶案件侦查过程中的配合机制,提升效率性、准确性。政法机关应基于涉黑涉恶人员信息数据库,通过云协同平台与基层组织、金融机构、通讯企业、互联网企业等主体实现数据互通,对涉黑涉恶人员实现全面监管,严防其漏管失控、重操旧业。例如利用工商、税务、银行大数据,全面跟踪调查涉案资产的来源、去向、权属和性质,依法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并通过云协同平台保证实时性,对通过平台提交的资金冻结等申请即时审核、即时执行,防止时间差。通过云协同平台实现跨部门信息数据核对,保证对涉黑涉恶案件执行措施的精准性。

在衔接查处方面,建立涉黑涉恶案件数据库与政法机关现有的“天网”“雪亮工程”等相关系统数据互通的云平台,充分挖掘涉黑涉恶案件与关联案件的线索联系,特别是实现“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精准分析,推动完善政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线索移送、反馈机制。对涉黑涉恶案件发现的“保护伞”腐败线索,应第一时间通过云协同平台移交,党员干部参与犯罪行为进行同步侦查、同步起诉、同步审理。对经由不同渠道发现的有关联的涉黑涉恶案件与腐败案件应经由云协同平台合并线索全面彻查。

在科学督导方面,需要运用大数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查督导工作,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成效进行监测,从而提高政治站位、突出调研指导、统一思想认识、落实监管责任、建立评价体系、检验基层政权。

通过对重点地区、行业、领域的大数据日常监管分析与历时比对、对涉黑涉恶案件与人员信息的录入与跟踪、对政务、政法、基层社会治理以及跨部门信息平台的协同整合、对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牵连的涉腐败犯罪,尤其是保护伞的衔接侦办与类案串并,排除主观因素,采取全面、科学的统计方式和数据结构,以大数据统计为基础,树立客观参照,实现对社会治安情况、基层政权情况的数字化、指标化、细致可控的综合分析管理,并在此基础上,将静态的评价体系变为动态的监测、预警、分析和指导,提升督导工作的时效性、实战性、针对性,保证督导工作实事求是,帮助督导工作督准、督实、督出成效。借助上下打通的信息平台与数据库,建立健全通报、约谈、日常督办、挂牌督办等制度,加强对特别重大复杂涉黑涉恶案件重点督办,必要时督促各地用好提级管辖、异地办案等措施,最大限度排除干扰,倒逼思想认识到位、政策把握到位、情况熟悉到位、联络沟通到位。同时通过大数据信息手段、大数据信息建设直接获取基层第一手资料,及时挖掘新鲜经验,既促使也帮助地方发现问题,从而有针对性提出意见建议。

扫黑除恶大数据

2、填补制度、长期建设、智力支持

应抓紧出台法律法规、强化落地细则、动态跟踪调整,着力构建制度链,既为有关部门运用大数据扫黑除恶提供依据和指导,也在公民隐私等广受关注的问题领域对大数据应用进行规制和监管。例如可以出台《关于大数据技术应用于扫黑除恶的专项工作指南》《扫黑除恶数据线索管理办法》等文件,提出应用大数据进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核心要求等基础事项,规定大数据扫黑除恶的具体措施,明确数据如何收集、如何共享,解决数据技术标准、数据应用责任等问题,将大数据扫黑除恶纳入法治化的轨道中来,杜绝“打黑”变“黑打”的现象,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避免“政绩工程”“运动式”工作方法出现。

在各类扫黑除恶相关数据库及其体系的建设中,均应注意建立基础数据的管理目录、管理办法、更新维护机制和经费保障措施,明确各类数据管理主题和更新周期,不断完善数据的采集、汇总、分析和共享体系,保证数据的现实性和鲜活性。

可以考虑适时成立大数据工作组,为大数据扫黑除恶工作的基础设施建设、各方资源协调、统一领导机制、深入全面开展从根本上提供组织保障,并在中央政法委、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下,围绕大数据扫黑除恶中涉及的技术难题、跨部门统筹协调问题召开联席会议,举办定期研讨,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方案,不断推动大数据扫黑除恶工作走向深入。联席会议也应围绕重点、难点问题邀请从事扫黑除恶研究的专家学者以及大数据应用研究的专家和技术骨干参加,为大数据扫黑除恶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持,增加联席会议研讨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打赢扫黑除恶这场仗必须用大数据支撑,必然运筹于数据之中、决胜于数据之上。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具备数据思维、数据头脑,具有专家、工程师的素养,善于运用大数据变革指挥决策方式、优化专项斗争指挥流程、改变组织形式、提升工作能力。只有让大数据真正成为解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显微镜”“透视镜”“望远镜”,使战场变得清晰透明、指挥变得精准高效,方能破解斗争迷雾、打赢攻坚战、夺取这场专项斗争的全面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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