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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维稳观念是解决维稳问题的关键

发布人:海盟金网发布日期:2024-04-03人气:0

当前中国处在社会转型时期,诱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日益增多和凸显,而维稳工作则往往误读为强化行政的管控,对公众参与、基层自治、基础秩序溃散等问题缺乏足够的认识和敏感性。要真正实现维稳工作的“标本兼治”,应转变维稳观念,要重视基础秩序重构的过程,建立阶段性的分级缓冲处理社会矛盾体系。维稳的过程是一个观念转变的过程。

在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稳定”、“改革”、“发展”是“三位一体”互相关联的主线:稳定是前提,改革是动力,发展是目标。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的转型,出现了许多我们躲不开、绕不过的社会矛盾,有等不得、拖不起的突出问题,面对日益凸显新问题和新矛盾,如果我们仍沿用传统的维稳方式去应对,将很难适应,甚至有悖于维稳的初衷。

一、对“维稳”的简单化、片面化的理解,易陷入越维稳越不稳的怪圈

邓小平在改革开放初期多次强调稳定压倒一切,他说:“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稳定。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做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这是因为中国的改革是“摸着石头过河”探索式的改革,它相对于深思熟虑的改革。所以社会秩序和制度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产生了一些问题和矛盾,及时解决了一些,遗留下来一些。现在改革面临“深水区”,深层矛盾逐渐显现,加上解决问题的体制和机制不很通畅和健全,使很多群众合理的诉求没有得到及时公正地解决,造成群众心中有怨气,特别是长期得不到解决。被迫采取一些过激行为,选择“敏感时期”越级上访,甚至出现了“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以“闹”的程度来决定问题解决的程度,使法律、政策的底线受到挑战。

由于新老矛盾的积累和叠加,成为影响社会稳定诱因,如官员的腐败,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征地折迁,食品安全等问题,造成群体性事件频频发生。一些地方政府面对这样的复杂局面,没有有效社会管理方式去应对,所以只能是被动的、救火式的、补救式的和“花钱买平安”。维稳政绩考核一票否决,这就造成了对地方政府压力很大,出现对稳定压倒一切 “片面化、简单化”的理解,即片面地理解“稳定”即是“不出事”,“摆平”、“搞定”也是稳定,“人民内部矛盾用人民币摆平”,单纯地压制“社会不稳定因素”,采取简单粗暴的行政方式。

由于对维稳片面化的理解,一味的维稳,不从根本上解决群众百姓的利益诉求,只会陷入越维越不稳尴尬局面,并付出维稳的高昂成本。

维稳一定要安抚情绪,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公平公正处理,疏导畅通各个法律程序等,政府要多指引、倾听、尊重民意。

实际上维稳从来不是目的,只是实现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手段,而经济社会发展的目的,归结起来很简单,就是温总理所说的:“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的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

转变维稳观念是解决维稳问题的关键

二、政府在维稳方面显示出来的“强势政府”,而忽视服务政府,导致维稳工作事倍功半,甚至走向反面

当前维稳工作的压力来自于发展过程的问题与维稳本身问题的叠加。社会发展不同阶段有不同的矛盾,这些矛盾不必然引起社会不稳定,而只是对这矛盾的态度不正确,认识不足,处理不当才会引起社会不稳定。正是由于这类问题上存在着太多的“拿不准”、“不确定性”,才使政府某种程度上产生了焦虑,使基层工作部门对复杂维稳事件采取或躲避、或就事论事、或过度反应的态度。因没有缓冲地带,政府被迫扮演了“强势政府”的角色。在维稳这个不可动摇的大事面前,维稳的主体始终是地方政府部门,“被维稳”的总是百姓。这种定位,一开始就把政府部门的责任撇得一干二净,无论如何,政府部门总是对的,而错的总是老百姓。在这样的维稳下,某些政府部门即便胡作非为,即便违法乱纪,群众百姓也拿他没有办法。这种所谓稳定,又能维持多久。

现实中,有些社会管理者的权力十分膨胀;“强权”思维十分强悍;许多政府部门的“权力”意识总是强于人民群众的权利要求,导致社会管理者不当行权事件发生成为常态。进而使人们常说的政府越位、缺位、错位甚至胡乱作为等现象有经常化态势。目前社会管理明显滞后,与中国政府的许多职能划分不清,有限政府理念不够明确,服务型政府建设缓慢密切相关,也是社会自治很难得以有效改造的障碍和难题。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强调,必须防止以“大局”“稳定”为借口排斥司法监督的倾向,摒弃“让行政机关胜诉是支持,让行政机关败诉是添乱”的错误认识,不姑息迁就违法行政行为。

在当前中国政府公信力减弱,并有逐年延续乃至恶化趋势。在当前出现的社会群体性冲突中有个特别现象,就是广大群众普遍不信任政府,即使政府讲真话、做好事,也不信任,有陷入“塔西陀”陷阱的危险。公信力的缺失,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有深刻的历史和现实背景,解决起来非一朝一夕之功。

我们把社会管理等同于社会控制,把群众正当合法的利益诉求与表达视为不稳定因素。其实,稳定有赖于政府与民众的良性互动,是一个不断实现、再实现的过程。在新形势下,要维护稳定,政府必须敢于面对矛盾,及时回应公众质疑,切实回应民众的利益诉求,解决实际问题。要以包容心态对待“异质思维”,让有情绪的人、受委屈的人有地方,有机会去表达。

三、现有稳定思维追求着“刚性稳定”,结果是治标不治本,甚至对社会公正造成严重损害

2009年以来,中国地方政府的工作重心发生了质的变化,由“发展是第一要务”变成了“发展是第一要务,维稳是第一责任”。把维稳当做第一责任,已成为地方政府和领导工作的重中之重。在这样的前提下,对一些群体性事件的性质估计过重,以致形成了“僵硬的稳定思维”。现在只要一提稳定,就是社会的刚性稳定,为达到这样的目的,不惜动用大量的人力、警力、物力、财力来“维稳”。在目前的维稳模式下,通过压制和牺牲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来实现短期内的社会稳定,成了相当普遍的做法。这种现象说明了有些地方政府在为民服务上不负责、不认真,也说明这些职能部门不是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而是在增加不和谐因素,不是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利益、应对社会风险,而是在漠视群众利益,增加社会矛盾和风险。一个好的社会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而是能够正视和解决矛盾的社会。区分社会管理制度的优劣,不在于社会上有无矛盾,而在于管理社会的制度能否容纳矛盾并用制度化的方式解决矛盾。我们不认为有绝对稳定、绝对和谐的社会,纠纷的存在是一个社会成功实现其目的的标志。正常的利益表达,是群众百姓的自由,而不是所谓的群体性事件,更没有所谓的“维稳”概念。不应用维稳概念来压致民众的利益诉求,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的概念比“维稳”概念更好。

事实上,自体内存在的局部“冲突”可以成为进化和发展的有益动力。一个动态发展的文明国家,不可能消灭所有的内部冲突,盲目压制这些冲突将等于在某种程度上对自身改良的方向视而不见。中国需要一个动态的、总体稳定的社会体系来实现自己发展。

四、对走出维稳困境的建议

如果仅仅只是自上而下地反复强调维稳工作的重要性,只是着眼于如何遏制不断上升的群体性冲突、继续把社会生活中的一般性矛盾和纠纷,将之统统上升为“社会不稳定因素”,面对转型时期复杂多元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分化的社会阶层和纷繁多态的社会心理,缺乏创新社会管理方法,沿用旧手段老办法去解决,是很难走出目前维稳困境的。

1.树立正确的维稳观,应当从战略上改变维稳的基本思路,从策略上改变维稳的具体做法。战略上改变维稳思路,就是把所有群聚事件的性质定性为抗议活动,这样,解决问题的思路就不是恐惧和敌视,如临大敌,而是帮助下面解决问题,给抗议的人一个足以服人的公正解决方案。

策略上改变维稳做法,就是每当出现针对某一级政府一个抗议活动,上一级政府的应对策略不是派警察镇压、抓人,而是马上派调查组去调查事情原委,搞清为什么会发生抗议事件,并公正解决。按照这样的思路和做法去做的过程中,才能使国家秩序得到真正的稳定,民主的制度会健全起来。人们的抗议行动趋于日常化、和平化、制度化,个人或小群体利益和冤屈的民主表达机制会完善起来。每当有不公正发生,就会出现和平抗议,而各级政府应当去做的事情就是有效地解决这些抗议提出的问题。

2.要重新构建好基础秩序,是提高维稳能力和实际效果的有效途径。在改革过程中,旧制度不断被破除,新体制不断在建立。但新体制运行常常偏离初衷。其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制度设计本身的问题;二是制度运行条件的基础出了问题。在某些情况下制度失败不在制度本身,而在作为制度运行条件的基础出了问题。以往的经验告诉我们,如果只重视具体制度变革,而对基础秩序的建设很少关注,甚至有时秉持一种机会主义态度,不惜用毁坏“基础秩序”的方式来获得改革的暂时收益。其结果是作为制度有效运行不可缺少的“基础秩序”崩溃了,建筑在基础秩序上的制度也就无法有效运行,因为制度的运行嵌入基础秩序的。很多有效规则往往很简单,因为制度不可能完善到没有漏洞的程度。比如,乘公共汽车无人检票,但很少看到有逃票的情况。因为钻这个空子要付出尊严、名誉、诚信等无形的代价,而对这种代价的珍惜却是维持着制度有效运行的基础条件。要真正实现维稳工作的“标本兼治”目标,就是要在基础秩序重构的过程中,不断“矫正”价值偏离与目标偏离的现象。维稳是将冲突转变为秩序,维稳就是维护核心价值观底线的稳定,维稳的过程是认同、信任、权威建构的过程。

3.建立阶段性的分级缓冲处理社会矛盾体系。实行分级缓冲处理,阶段性地调和各种人民内部矛盾,确保改革有一个相对稳定、有序的环境,实现“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缓冲体系建设,主要指各类矛盾主体的党委、政府机构发生直接冲突之前的体制和机制建设。一是着眼于个体的自我约束,矛盾的最终落脚点是个体。如果个体普遍加强了社会道德、理性、博爱、仁义等方面修养,就自然拥有了自我克制和管束能力,社会和谐也有广大的群众基础。二是着力于和谐家庭细胞的培养,家庭是中国社会最基础的组织机构,家庭对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基础作用。三是着手全覆盖的乡村(社区)稳定网建设。在社会组织结构中,家庭之上就是村组织(社区)。所有村和社区,要以两委会为核心,建立综治网络。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实行“群防群治”。四是着眼于发挥各类社团组织的积极作用。必须探索政府与公民的关系摸式,民间社团组织作为行业群众的自我约束机构,是新型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发挥其在社会管理和社会安全领域的作用,缓冲和化解社会矛盾。五是科学管理新闻媒介和规范“独立第三方”介入的工作机制。当今社会是信息社会,要完全封锁消息或歪曲真相,是不可能的,允许媒体,尤其是与地方百姓息息相关的地方媒体及时地在现场,冲到事件第一线,充分采访和报导事件真相,是可以在政府与公众之间建起一种富有弹性的“缓冲地带”的,避免干群,警群之间的短兵相接,正面冲突。这是公正处理社会矛盾,避免政府将一切矛盾揽在身上进而“引火烧身”的更好选择。独立第三方出现政府要保持科学开放的心态,独立第三方介入处理当前重大群众事件,是弥补政府公信力不足的一个有益的手段。

总之,社会稳定是中国改革、发展能否顺利进行和是否按期实现既定目标的大事。我们要摒弃僵硬的维稳观念,用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形成一个自我管理、自我形成秩序、自我化解矛盾、自我修复、自我平衡的社会生态机制,使中国社会稳定在动态中平衡前行,这也是我们维稳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原文作者:张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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